9月20日下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座谈会,进一步研讨修改立法草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广海,法规与标准科、土壤与固管科、环评与总量控制科、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 会上,各相关科室(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政府和部门职责、监管清单制度、贮存期限、处置设施、场所规划、审管联动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吴广海就保障措施、教育宣传普及、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台账和信息申报、场所和物品管理等问题进行意见补充。律师针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条款存在的问题,参照相关立法基础和依据,提出相应的修改思路和方法。 吴广海总结指出,此次座谈会以通过立法解决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为中心,充分讨论交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要对本次会议成果认真梳理、规范总结,修改完善条例内容,确保立法任务顺利完成,共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此次座谈会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对《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下一步将结合全市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立出一部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