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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临沂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2015年基数,要削减8.35%、9.03%、15.9%、13.71%。至目前,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已完成,年度重点减排工程基本按期完成进度要求。
排污许可证核发 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核发和变更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印染等15个行业15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正在推进家具、木业、食品、化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前期工作。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临沂市发布了73家废气、84家废水、30家固废和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按季度上报污染排放信息,实时在线监控全国联网,实施双随机污染督察管理。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3月,《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各县区实施方案相继印发实施,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至目前,临沂市各县区共计初选普查员5946名,普查指导员1236名,累积开展普查清查培训9800人次,清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进入清查核查阶段。全市应纳入污染源清查对象合计71209家,经过初步筛选确定6万家清查对象,完成录入清查表29000家左右。
2018年下半年
1、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普查工作同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信息公开有机结合起来。
2、针对PM2.5和氮氧化物浓度减排、总量减排两项目标任务,将污染物削减任务落实到各个行业、各个县区和具体企业,要结合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基数,制定针对臭氧污染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加快推进各项VOC治理工程建设,确保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有序开展“一证式”执法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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