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德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德州市相关情况。 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德州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工作顺延至9月14日结束,历经25天时间。 期间,督察组共向德州市转办信访件20批322件,占全省9533件的3.37%,按转办数量从多到少排序,列全省17市第15位,列省第二批督察7市第7位.其中,水污染53个,大气污染128个,土壤污染1个,垃圾污染12个,噪声污染107个,油烟污染28个,扬尘污染23个,固废污染21个,其他问题39个;涉及德城区50件,陵城区42件,禹城市11件,乐陵市10件,宁津县50件,齐河县26件,临邑县20件,平原县14件武城县3件,夏津县5件,庆云县5件,经济技术开发区37件运河开发区20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30件。带*号重点关注信访件33件,其中德城区4件,陵城区2件,禹城市1件,乐陵市1件,宁津县11件,齐河县2件,临邑县4件,平原县3件,武城县1件,夏津县1件,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 针对转办信访件,德州市快速转办、督导、核实、上报、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截至9月13日,已全部办结。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从严从快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先后约谈3人,问责62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先后责令整改23家,立案处罚26家,罚款140.92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1人。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