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沂水县认真学习用好新《水污染防治法》,全力打好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大力学习宣传新《水污染防治法》。认真贯彻落实12月26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精神,深化认识新《水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水污染防治新举措,积极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水环境治理浓厚氛围,为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打好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全面推动河长制。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水质断面稳定达标为基本目标,严密监控河流水质变化,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开展了沂沭河“清河行动”,对沂沭河河流管护范围内的违规、违法建筑购物进行排查,累计排查出突出问题147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重点解决莲旺沟、沙岭子河、南王庄河、跋山东干渠等河道、干渠的废水直排、水质恶化、管网溢流等问题。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整合检查资源,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坚持工作日例行执法检查,夜查、早查、突击检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实现24小时“无缝隙”执法监管,始终保持环保高压态势。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完善了“三分、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双随机”抽查企业228家。同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引入第三方核查,聘请天津创业环保公司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污染治理等诸方面,进行核查会诊,编写核查报告,根据专家核查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完成对经济开发区和庐山化工园区共计28家企业核查工作,核查累计发现862项环保问题,已经整改完成627项,整改完成率为72.7%。 四是加大环境监测频次。不断加大沂河出境断面及两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频次,配合开展重点涉水企业日常性监督监测。2017年累计出具监测数据10000余个,编制监督性监测报告30份,监测月报12份。对企业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或者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逾期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企业利用渗井、渗坑等偷排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最高罚款100万元;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环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难题。 五是加强工业污水治理。严格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全县47家废水排放企业共安装了99台套在线监控监测设施,24小时在线数据实时传输,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城区润泽、润达两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提标改造,使COD浓度达到40mg/L以下,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划定了城区2处和农村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水源地防护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保护工程建设滞后等问题,确保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委托第三方对沂河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开展了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共排查出违规违法项目114个,已全部清理完毕。 六是加强人工湿地运行维护。设立了沂水县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生态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维护管理,年投入资金60万元,重点对湿地潜流池、表流池等水生植物进行管护,使湿地出水水质则达到了COD30mg/l以下,有力的保障了沂河水质,同时,将基地建设为集科研、教育、旅游等一体的综合性科普教育基地,年接待各级参观人员3700余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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