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供水时,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规定,东港区印发《东港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包括总则、领导机构和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急保障、应集终止、演练与培训、奖励、责任追究、预案管理十部分,明确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规范了应急指挥体系等。 本预案适用于东港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列入《日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东港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水源地)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对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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