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和临沂市财政局发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核算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临沂市2018年第三季度大气环境治理状况》,2018年第三季度,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改善,幅度最大的是沂南县(24%),最小的是平邑县(5.1%)。经核算,共需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78万元。 各县区分配情况 县区生态补偿额度(万元) 兰山区31 罗庄区82 河东区33 郯城县38 兰陵县90 沂水县51 沂南县124 平邑县5 费 县43 蒙阴县76 莒南县47 临沭县87 高新区51 经开区42 临港区78 好气质当然要用蓝天说话 第三季度的蓝天白云那是霸屏临沂人的朋友圈啊 治气有杠杠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季度考核制 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补偿额度。季度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的,可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季度考核空气质量恶化的,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自通报之日起10日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划入市级财政。 县区向市级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县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环环要点赞的是 第三季度,所有县区都同比改善了哦 没有县区需要上缴补偿金哦 除了季度考核 我们还按月通报空气质量 按月通报 临沂市环保局按月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对镇街综合指数连续2个月位于后3位的,实行公开约谈;连续3个月位于后3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连续3个月退出后3位,经申请核准后解除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环环说 减少重污染天数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明显增强临沂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我们在行动!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