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资金分配 治气5914万元 治水2028万元 2018年,临沂市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914万元和水污染防治资金2028万元。资金分配办法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分配情况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拟分配情况
分配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以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吨数、工业炉窑改造任务量和1-11月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情况为因素分配。 水污染防治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纳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并综合考虑前期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支持郯城县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兰陵县柞城河湿地建设工程两个项目,并以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情况(1-10月)、“水十条”考核的断面数量、污染防治必要程度、环保项目投资、前期预算执行及项目进度为因素分配。 公示日期: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39-7206399 临沂行动 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治气 2019年6月30日前 全部完成市辖五区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改造 2019年6月30日前 全部完成市辖五区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改造。 规模以上种植、养殖场禁止燃煤, 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全市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各类食品加工、饲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2019年10月31日前 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全市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治水 2019年 加强全市化工企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防控,继续实施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剩余河段黑臭水体整治;着力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工作等。 继续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完成跋山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继续开展许家崖水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等。 根据新修订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要求,开展重点企业行业的水质提升工作。 充分发挥联系单位和职能单位作用,针对沭河、新沭河水功能区、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情况,联合6县区7个县级联系单位,对沿线污染源进行全方位调查,进一步摸清污染原因,全面掌握河道现状,及时处理河道问题。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