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巩固前期督察整改工作成效,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近日,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了辖区内企业自备加油站(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明”辖区底数。全面对接梳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期间排查情况,充分运用区级、镇级和村级三级平台,查清弄明辖区内企业自备加油站(点)。将物流、公交、搬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渣土运输等位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同时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产能和污染程度等,确定重点监管名单和一般监管名单。青浦区辖区内经初步筛查确定企业自备加油站(点)35户,本次专项针对重点监管企业的14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其中5户进行了油品采样分析。 二是“溯”油品源头。全面追溯油品来源,详细排查油品供应链和使用方等详细信息,尤其精准查明企业购买记录,贮存情况、平均用量和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同时,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和实际生产行为等为切入点,精细化执法。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把控潜在环境风险,坚决遏制和打击使用劣质油品,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效。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企业私自违法购买、使用劣质油品违法行为。 三是“联”监察监测。全面联动生态环境局内部监管、监察和监测部门,凝心聚力,共同做好排查执法工作。细致对接监测数据和历年环境数据台账,采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随机配置,进行同步采样监测,确保监测覆盖率达到30%。启用市场化多元共治模式,引入专业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采样监测,全面做好此次专项执法工作。(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