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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长江生态保护的“龙头” 上海为长江经济带“最后一公里”提供检察屏障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中明 潘志凡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7 08:39:50

滚滚长江东逝水,经过六千多公里奔腾,在上海汇入东海。作为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和发展龙头,上海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围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把手”工程守护长江生态

“请及时落实河道整治工作,加强巡查频次,形成常态监控机制,有序推进水环境治理保护。”2018年8月24日,长江入海口的崇明岛上,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的诉前检察建议正在公开宣告,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就某镇政府河道管理不尽责、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消除河水黑臭现象,推动全区水体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就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2件。

进入新时代,上海市检察机关聚焦长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推进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把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效果导向、质量导向,构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按照打造“标准之诉”的检察公益诉讼要求,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办案模式。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承担着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改革的试点任务,针对污染环境案件跨地域的特点,该院探索对长三角区域互涉的大气、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省集中管辖,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改革预期目标初步显现。宝山区、崇明区等沿江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2018年7月,崇明区检察院首创生态检察官派驻河长办制度,借助乡镇信息化平台资源,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充分履职,服务保障“中国之治”

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自觉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中国之治”,上海市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和实践。2016年9月起,上海全市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集中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该院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研究梳理新型疑难案件,成功办理了4起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实现资源整合、高效集约,有效破解了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长江上海段非法采砂情况较为突出,但因江面宽阔,侦查取证难度大,抓获的船只大多为运砂船,而江砂销售地通常在江浙地区,打击销赃场所、打击源头十分困难;同时,办案中还面临盗采江砂案件该市无先例可循、无价格认定等问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会同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专家学者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攻克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难题,于近期对该市首例非法采砂案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有效保障了长江经济带防洪、通航和生态安全。

长三角区域联动共治共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不足是制约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痛点”之一。长江经济带是典型的流域经济,这片区域支撑了中国近一半经济总量。如何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全流域的协调治理机制,是一项重大课题。

上海市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检察院特别是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的工作交流与协作,推动区域联动,共治共保。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院与长三角省级检察院签订“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17份合作协议,形成信息互通、文件交流、办案协作、联合调研等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的区域合作;搭建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领域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异地调查取证协作、联合会商、典型案例共同发布等工作机制。

除了“检察一盘棋”,上海检察机关还注重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近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某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公益诉讼案期间,与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司法鉴定研究院、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沟通案件情况并建立配合协调机制,有效推进了案件办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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