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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模式 案件集中管辖 提高侦办效率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媛媛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25 08: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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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行政区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具有排除外部干扰等诸多方面天然优势,解决了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类案侦办效率,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平。

从2016年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开始集中管辖直辖市级行政区划内全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区别于一般基层检察院,特别设立“环资食药类犯罪检察部”,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有效指导办案,提升专业化水平。

截至目前,上海铁检院刑附民公益诉讼立案7件,已提起3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案例

首例污染环境类公益诉讼案宣判


7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的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当庭宣判。

2017年5月~11月期间,上海久杏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未进行环评的情况下,在上海市嘉定区春意路生产车间内擅自进行仿古工艺作业。这家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及仿古工艺车间负责人周某放任工人韩某将生产过程中的含重金属污水直接倾倒于车间地面上,利用地面高低落差及韩某开挖的地面明沟,使污水通过明沟及车间墙面上的孔洞直接排入车间外雨水窨井,后经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河道内。

经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对这家公司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这家公司所排污水中pH值呈酸性,镍、铜、总铬、化学需氧量超标,其中铜含量为59.1mg/L,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规定的限值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为此,上海铁检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及监事、负责人、操作工犯污染环境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这家公司赔偿环境损害3万余元,判令这家公司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两万元,并判令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7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单位上海久杏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万余元;这家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车间负责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操作工韩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上海久杏公司赔偿环境损害32964元,鉴定评估费用两万元,并就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 做法一

探索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2016年8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关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工作意见》,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20年,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新增管辖一审刑事案件,全部调整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目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已经实现,有效破解了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难题。

同时,上海铁检院与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属地公安部门、检察院签订加强配合协作的工作意见,厘清集中管辖院与属地院的职责分工,建立侦查监督、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综合治理等衔接配合机制,确保案件办好、监督跟上。

在实现市内“小跨”后,上海市积极探索省级间“大跨”。近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结合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探索的实际,出台《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保障的九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积极构建长三角区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在上海铁检院、徐州铁检院实现一定区域内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基层铁检院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做好集中管辖这一领域刑事案件二审对接准备。

■ 做法二

“捕诉合一”实行统一办案标准


在成立环资案件专办组的基础上,上海铁检院率先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顺利实现特殊案件集中管辖的平稳过渡。

在跨行政区划办案机制改革背景下,上海铁检院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在原有铁路领域范围内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类案件的集中管辖,包括全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的案件、全市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和全市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

案件数量因管辖调整而激增,刑检部门率先推动内设机构精简整合,将办案队伍分成3个专业化办案组。其中,刑检一部设“大交通”办案组,刑检二部设环境资源组、食药品组两个专业化办案组。环境资源办案组有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3名,分别负责上海市范围内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一审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在“捕诉合一”模式下,同一案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一名检察官负责。上海铁检院让传统交通类案件和环境类案件、食药品类案件各自独立办案,有利于承办检察官理顺办案思路,自主把握办案节奏,运用“快捕快诉”、“认罪认罚”等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推行承办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案件责任追究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捕诉合一”实行统一办案标准。目前,环境类案件存在不同区的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标准不相同,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的立案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需要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严格把握入罪标准、统一证据标准。“与盗窃、妨害公务等传统案件相比,环境污染类案件证据非常容易灭失,可以说侦查机关前期取证工作能否及时、精准,直接决定了案件办理的成败。”上海铁检院刑检二部主任刘晓光解释说。“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下,上海铁检院结合办案实际研究制定《污染环境罪取证指引》《非法捕捞罪取证指引》,承办检察官以公诉证明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往往会达到及时、精准取证的目的,保证了案件成案率。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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