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山西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1+30”城市如何联防联控?

来源: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3 09:11:18

11月9日,受静稳、逆温、高湿等多种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攀升。为了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8日晚,我市延长了橙色预警时间至9日24时。

同时延长预警时间的,还有太原周边30个县(市、区)。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太原及周边区域地形气象、区域间污染物传输贡献及污染状况等因素,我省确定了联防联控措施——建立以太原市全市域为“1”,忻州市忻府区等30个县(市、区)周边城市步调一致防控污染的新格局,简称“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实施区域联合预警和联动响应,成为“1+30”城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举措。除了应对重污染,“1+30”城市采取以下联防联控措施——

以环境承载力定产业发展

“1+30”区域,实行排放标准和总量双控。区域内坚决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实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审批前征求建设项目相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同时,要按照“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政策要求,做好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逐步压缩“1+30”区域内钢铁、焦化、建材、铸造产能。

“1+30”区域内,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深度治理,鼓励焦化企业主动开展炉体封闭改造,推进干法熄焦改造。钢铁行业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机动车管控

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大幅提高钢铁、焦炭、矿石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推行渣土运输车辆“阳光运输”。推进城市绿色货运示范工程,提高企业内部清洁运输方式和清洁能源车辆运输比例。

结合太原、晋中一体化和同城化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城市快速路、地铁、轻轨、城市有轨电车等路网,减少城市拥堵情况。优化城市周边过境道路路网布局,减少过境车辆影响。

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设区市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

对降尘量提出目标要求

“1+30”区域内,要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及冲洗频次。全面清理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堆场,加强城乡环卫保洁。定期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城市公共设施等实施“大清洗”。对区域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硬化和覆盖。加大国省干线道路、县乡道路预防性养护和修补力度,有效减少车辆抛撒。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快渣土消纳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要求完成矸石山综合治理。其中明确,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加快“去煤化”

“1+30”区域,要进一步推动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由城市建成区向农村扩展,各设区市、县(市、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目标要求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和采暖用煤清洁化。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区域内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提高电力用煤在燃料用煤中的比例。

同时,要增加区域森林覆盖面积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扩充城市绿地空间。建设汾河两岸绿色廊道,太原市努力打造“森林城市”,2020年,太原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以上。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建成区高层建筑,留出城市通风廊道。

强化各类面源污染控制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餐饮经营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编辑:佚名)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