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答。 马学英: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要求,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邀请到: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樊占春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董轶茹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斌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吴丽玲 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王爱一 请他们介绍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答。 首先,请樊占春副厅长级监察专员通报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有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 樊占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我就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作简要介绍。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SO2浓度为15μg/m3,同比下降21.1%;NO2浓度为31μg/m3,同比下降11.4%;PM10浓度为74μg/m3,同比下降9.8%;PM2.5浓度为39μg/m3,同比下降15.2%;CO浓度为1.5mg/m3,同比下降16.7%;O3浓度为169μg/m3,同比上升0.6%。 2021年,大气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浓度首次迈进“30+”,SO2浓度连续四年保持20%以上改善幅度。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1%,空气质量改善迈上新台阶,实现历史性突破,总体好于“十三五”时期。 二、水环境质量 2021年,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68个,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2.3%,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增加2个断面),超额完成“十四五”国家考核任务。汾河流域在2020年6月全面消除劣Ⅴ类的基础上,2021年21个国考断面全部提升到Ⅳ类及以上水质,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沁河、丹河、滹沱河、清漳河、浊漳河、唐河、沙河出境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水质。 2021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达标79.2%。其中Ⅱ类水质井占25.0%;Ⅲ类占54.2%;Ⅳ类占13.9%;V类占6.9%。与2020年相比,达标比例增加1.1个百分点。 三、声环境质量 2021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全省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2.4dB(A),较2020年下降了0.5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全省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4.6dB(A),强度等级为一级。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4%和79.1%。 四、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52.10,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与2020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上升0.71,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五、辐射环境 2021年度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空气、沉降物和地表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城市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水平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谢谢! 马学英:谢谢樊占春副厅长级监察专员的介绍。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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