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包括:
我省要求: 6月25日前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市县,确定重点联系责任人; 9月底前 确保列入名单的过剩产能主体设备完成淘汰拆除,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10月底前 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对化解过剩产能焦化企业的现场核查和验收,收集相关影像、图片资料,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11月底前 各市将2018年度焦化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应印证材料报省经信委。 据了解,化解过剩产能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县人民政府,市、县长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完成情况是省政府对各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