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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山西省启动量化问责,排名靠后将会被问责

来源:晋中环保发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28 08:51:28


本月《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外发布,考谁?考啥?会咋样?


出台两个《办法》的依据是《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参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和《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

考核谁?

11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主要包括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以及设区市的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考啥呢?

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列入量化问责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

水污染防治方面,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地表水国考断面水污染物超标程度或年度出现水质同比恶化的次数不同,对应不同的问责对象;二是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情况。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意一项未完成的,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未达考核要求的,均要被问责。

空气质量哪种情形下会问责?

量化问责的情形是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改善幅度或PM2.5浓度排名落后(县市区按排名后10位,设区市按排名后3位),且仍对工作重视不够,环境空气质量依然恶化严重(PM2.5浓度单月或连续恶化超过一定比例,或全年累计多个月出现恶化情况),或未能完成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约束性考核目标。

排名靠后会咋样?

问责方式和程序将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被问责处理情况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

为啥要启动此次量化问责?

将量化问责由阶段性安排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通过更加明确具体可量化的问责标准,警示那些环境质量落后却仍然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环境质量大幅恶化或持续恶化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倒逼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尽职履责,积极作为。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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