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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

来源:阳泉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07 00:58:09

7月5日,记者从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为巩固整改成效,扩大整改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对于不合要求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进行停产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本次“回头看”检查重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及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的问题; 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焦炉炉体密闭情况,是否存在封闭不严、烟气跑冒问题;装煤出焦过程烟气捕集情况,是否存在烟气无组织放散的问题;扬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是否密闭储存、输送,块状物料是否入棚入仓存储,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是否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是否已实施硬化、出口处是否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目前是否已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尚未完成改造的企业是否制定了改造方案,是否落实了改造资金,是否确定了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业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改造)。

在严格依法查处方面,对未按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倒查环保设施验收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以逃避监管方式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今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现场执法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凡一个季度内日均值超标天数超过20%以上的和未按环保执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视为严重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因运行管理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放或烟气跑冒问题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改造进展缓慢的,给予警示,告知企业逾期未完成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整改档案、加强工作调度、严格考核问责。各市应于2018年9月1日前上报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自查报告。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市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从2018年7月1日起,各市每半月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查处违法企业名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等。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把“第一责任”“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对县(市、区)范围内发现1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2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县级相关领导责任;对设区市范围内发现2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3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省环保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设区市相关领导实施问责;对省级抽查发现存在假整改,欺上瞒下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编辑:A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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