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晋城市政府举行环境保护税联动会,就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详细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 晋城市环保局局长杨金中表示,开征环保税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从2018年1月1日就要正式开征,这意味着排污收费这项有着近40年历史的环境管理制度正式废止,也标志着晋城市的环保税开征工作正式启动了。 为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环保税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一律纳入征收范围,依法征税。 《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要全额征税,其政策目的就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虽然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大部分的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为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所以在立法安排上,未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此次《环境保护税法》中确定的主要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也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国际上一般都选择对这四类污染物征税。我国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也是这四类污染物。 由于环保税的征管涉及税务、环保两个部门,如果纳税人在具体征纳行为中发生争议时,《环保税法》第十四条对行政复议或诉讼对象做出如下规定: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