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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查处6起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来源:太行日报 作者:张明明 高俊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14 09:45:43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迅速查处6起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一是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煤炭铁路发运站环境问题。8月10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位于泽州县境内的“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煤炭铁路集运站)厂区内存在多个原煤、洗精煤及煤泥堆放场均未配套建设封闭设施”等环境问题。接到督察组下发的督办函后,泽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予以核查处理,责令宏圣集运站停产整治,煤炭只出不进;责令宏圣集运站8月13日前完成煤矸自燃治理,并规范处置固体废物,8月15日前完成厂区内未按规定堆放的各类堆存点予以清理,在未完成厂区硬化、雨污分流改造、满足要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以及煤炭堆场全封闭改造任务前,不得露天堆放,不得生产;责令晋城市恒煜通工贸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不得露天堆放和违规处置煤矸石,未完成整治任务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成县环保局对宏圣集运站和恒煜通工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与此同时,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晋城组也就此问题向晋煤集团下发了督办函。晋煤集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环保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责成宏圣煤炭物流公司迅速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督查意见及相关环保要求,立即对晋北煤炭集运站进行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达标不复产。成立矸石治理组对场区北面废矸石、场内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填埋,黄土覆盖,防止矸石发生自燃情况,要求8月13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成立环保设施组对场区防风抑尘、喷淋设备、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进行检查修缮。成立现场整改组对场区进行重新规划,并对生产区、堆放区以及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要求9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对场地内现有存煤,全部用绿网进行暂时覆盖,迅速组织开展储煤棚修建工作,要求9月30日前完成煤炭堆场的全封闭改造,杜绝煤炭产品露天堆放。全面开展“五洗”工作,要求8月13日前完成洗煤厂内及周边的固废物的清理工作。同时晋煤集团要求,下属各单位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无死角的环保自查工作,杜绝典型环境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督察发现,金村镇霍秀村西南有一个建筑垃圾倾倒点,长期随意倾倒,无人管理;霍秀村南面,当地企业违反固废管理规定擅自倾倒、堆存工业垃圾,未采取任何措施,造成环境污染。8月10日,接到督办函后,泽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和金村镇政府联合核查处理,责成金村镇政府负责对霍秀村西南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存物质进行整治,实行黄土覆盖和播撒草籽,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现已全面完成;责成金村镇政府立即对霍秀村南面的固体废物堆放场所进行黄土覆盖并压实,现已全面完成;责成金村镇政府加强巡查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在废物规范处置场地之外倾倒各类废物;并根据新修订的《泽州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责成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次性建立问题台账和和进行一次性承诺,实施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是晋城市润华实业有限公司煤矿机修设备修理厂环境问题。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督察发现,润华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酸洗车间含盐酸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问题,8月10日,接到督办函后,泽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予以核查处理,责令该公司从即日起实施停产改造,8月30日前完成退铬槽酸洗槽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县环保局针对以上存在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举一反三,在停产整改期间,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现行规定的污染防治新要求,可聘请环保专业人员协助进行全面详细排查,一并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以上问题同时实施整改。同时,责成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次性建立问题台账和企业进行一次性承诺,实施停产改造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是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典型环境问题。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督察时发现,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着狼凹沟灰场不按规范填埋,大量粉煤灰并伴有陶瓷工业垃圾沿坡倾倒至沟底,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沟底有积水,对延河泉域造成环境隐患”,“灰场堆放区自然板结效果不好,易引起灰场扬尘”,粉煤灰运输未采用密闭式自卸汽车,采用普通自卸汽车加篷布苫盖运输”的问题。 8月10日,接到督办函后,阳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环保局对督办函中涉及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对灰场的粉煤灰和陶瓷工业垃圾进行了规范填埋,要求今后倾倒粉煤灰须严格做到及时推平、碾压、覆盖、洒水;用水泵快速抽完沟底积水,并在沟底建一土坝,起到隔离灰场和收集雨水的作用。并依法对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灰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的问题,下达了处罚告知书,拟处罚8万元,并要求该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根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督办函要求,晋煤集团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环保工作会议,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责成阳城晋煤能源对督察组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 目前,晋煤集团已紧急调用3部装载机到灰场,对灰场已经倾倒的陶瓷工业垃圾进行规范填埋、覆盖,并立即行动,连夜整治。同时,不断加强灰场洒水工作,督促运输部门将灰渣运输车辆调换为密闭式自卸汽车,不断规范车辆运输,做到不超载、不抛洒、不扬尘。

四是陵川县万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无危废暂存间、部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不全问题。8月8日至10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万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无危废暂存间,部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不全,厂区内有垃圾、砂石等露天堆放未苫盖,成品车间异味明显等问题。 收到督办函后。陵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副县长带队,县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两个专项调查组,深入现场展开调查,针对存在问题从快从重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对企业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落实整改工作。目前,转办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并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县环保局于8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万元。目前该企业已专门设立了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有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针对该企业喷淋设施运行台账不全的行为,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建立台账。目前该企业已完善了运行台账,并制定了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县环保局于8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露天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砂石进行苫盖,并拟处罚款1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对厂区内垃圾等露天堆放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裸露砂石等进行了全覆盖。另外,针对“应急池内防水沥青铺底不均匀、不整洁”问题,该企业已经制定整改方案,将于10日内完成整改;“旧库房堆放有煤球”问题,该企业已进行了全面清理;“尾气吸收喷淋风机烟囱有渗漏”问题,渗漏液体为蒸馏水,该企业已对渗漏部位进行了密封处理,并重新硬化了工作台面。同时,县政府责令县经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进驻企业,针对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全面整顿,督促指导该企业加强和规范日常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是陵川县污水处理厂“厌氧池运行不正常”问题。8月8日至10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陵川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着厌氧池运行不正常;设有两个排放口,一个正在运行,一个因在线监测故障未排放,但未封堵;两个排放口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处可见;台账记录不规范,无污泥转运联单,无法提供污泥去向;厂区环境脏、乱、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接到督办函后,陵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环保局于8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目前,经调试,现已恢复正常。两个排放口处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分类设置了堆放点。针对“台账记录不规范,无污泥转运联单,无法提供污泥去向”问题,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县住建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目前已制定了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正在对台账进行规范。脱水后污泥暂存至该企业自建的干化棚内,待技术改造工程新建的污泥脱水机房建成后,采用压挤式一体化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有效进行处置。目前,县住建局派专人进驻,加强日常监管,厂区内脏、乱、差现象明显好转。针对“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问题,陵川县决定由县住建局组织咨询公司重新制定新的技术改造方案,以满足环保达标要求。

六是沁水县新天一陶瓷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8月7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晋城组发现,沁水县新天一陶瓷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1#、2#高温炉尾气脱硝装置未及时添加氢氧化钠,用PH试纸检测脱硝循环水3次,PH值在3-5之间问题。 接到督办函后,沁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会同胡底乡人民政府对沁水县新天一陶瓷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督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责令该公司对环境违法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规范台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对内部相关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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