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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运城市情况反馈会

来源:环境督察处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15 00:00:00

1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运城市情况反馈会。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因新中通报督察反馈意见。运城市委书记刘志宏作表态发言。运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朱鹏主持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运城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认为,2013年以来,运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完善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和运行机制》,出台了《运城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43个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建设“绿色运城”上谋新篇、开新局。二是狠抓问题整改,挂牌督办摘牌。自2015年11月运城市被环保部挂牌督办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开展重点任务交办、五个专项行动集中攻坚、“三治一化”等专项行动,解决了挂牌督办的179个以及自查的10582个环境问题,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6年11月环保部行文解除挂牌。三是坚持立行立改,强化督察问责。以“铁腕治污”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50多次专项行动,对1101件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成功处置3起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成功处置新绛县“1·18”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防范了一起跨省界重大水污染事故,得到环保部和省政府的肯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全部办结中央、省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进入采暖期以来,运城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主城区散煤置换工作力度,追加1000万元资金予以支持;对前期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处理,极大地推动了工作;关闭了32个石料厂和26个采石场,置换了近7000吨散煤,强化了建筑工地场尘管控,成效明显。

督察组指出,运城市环境问题仍普遍存在,这其中既有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又有城市发展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既有布局和结构性污染问题,也有环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运城市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工作实绩,与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运城市面对环境保护工作,讲客观原因和困难多,讲存在问题和办法少,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不完善,环保指标占比下降。2014年至2016年市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未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对各县(市、区)环保指标评分占比逐年下降,2014年、2016年对各经济开发区考核中无环保工作内容或仅有地表水断面达标考核内容。部分市直部门对自身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安监(煤炭)、住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履行环保职责不到位,一些基层环保部门擅自放松监管要求。

二是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运城市各县(市、区)普遍存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运行不规范等问题。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未处理的污水排入鸭子池、西塬湖水库(硝池滩),形成污水池。市政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雨污未分流,常硝渠排洪渠涌入生活污水,形成黑臭水体。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盐湖区城东、芮城、永济等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河津、稷山等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进行中水回用;万荣、夏县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盐湖、夏县、万荣等污水处理厂存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的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隐患突出,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河津市禹门口地下饮用水源地周边堆存大量沙石料和土石方,万荣县饮用水水源地未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抽查的2个水井周边存在厕所、垃圾堆放等问题,稷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的1、2、3号水井顶部苫盖不彻底,稷山县化峪镇水源地半径100米范围内建有洗沙厂。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应封堵的河津市山西铝厂9号路、临猗县恒兴果汁厂、稷山县西社工业园区、北京汇源万荣公司等多处排污口,未封堵或封堵不彻底。三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集中供热普及率低,运城市多数集中供热的县(市、区)达不到90%的考核指标要求,特别是作为主城区的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仅为60.1%。“煤改气、煤改电”工作不扎实。燃煤小锅炉取缔不彻底,盐湖区贺村铺西区仍发现国峰公寓、阳光洗浴等7处燃煤小锅炉在使用。进入采暖期后,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仍大面积使用散煤,致使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市区内32处石料加工点管控不力,很多建筑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四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差距大。农业面源污染严重,乡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尚未建立起“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体系。临猗、平陆、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村庄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由于雨水淋洗已产生少量渗滤液,恶臭严重。绛县古绛镇大量垃圾、污水倾倒污染周边环境。临猗县临晋镇附近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形成渗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部门监管存在漏洞。据不完全统计,运城市尚有45.7%的规模化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养殖企业手续不全、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或运行不规范。“三烧”现象屡禁不绝,稷山、万荣、夏县、闻喜、永济等地均有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发生。

五是生态保护工作亟待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与保护不力,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47个违规建设项目。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河津段现有两项重点工程未经保护区许可,违规开工建设,其余19处违规项目虽采取关停整治措施,但存在整治不彻底的问题;万荣段11个违规建设项目均未完成设施拆除工作;平陆段5个矿山企业矿界范围与保护区部分重合,三湾湿地生态旅游项目1号观景台侵占保护区核心区。

六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尚需全面提升。运城市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部分产业存在违规批复问题,永济、万荣、稷山、芮城、盐湖区等县(市、区)仍存在2011年之后批复的新建轮窑生产工艺砖厂,经信部门批复的芮城县中宝纸业公司和永乐造纸厂单体生产能力不满足造纸行业“十二五”规划要求。运城市现有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普遍不高,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环境问题大量存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底数不清、力度不大、标准不高,未做到“两断三清”。

督察组要求,运城市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龙腾虎跃”产业发展中,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推进优化城市和工业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全力改善环境质量。要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运城市应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并在省委、省政府批复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运城市委、市政府处理。

刘志宏指出,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的成绩总结深入具体,问题抓得准,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一次极大地鞭策和促进,为我们找准差距、补齐短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要正视问题、主动认领,强化举措、坚决整改,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跟进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环保整改主体责任。把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制订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行整改销号,真正把功夫下在抓整改落实上,把劲头使在解难题上。要坚持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补齐水环境质量短板,扎实做好重大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工作,加大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力度,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广泛凝聚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推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开展工作,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要严格督察考核,建立健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环保整改的跟踪落实力度,着力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严格落实环保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强化经费保障,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抓环保工作被动应付、上热下冷等问题。

朱鹏要求,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将落实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与推动大运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环保整改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打折扣地抓好落实。要对照反馈意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以高标准、严要求,主动整改、全力整改,全面解决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要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态度环保制度,形成狠抓整改、狠抓环保的高压态势,在全市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形式开到各县(市、区)。督察组有关成员;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及市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市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盐湖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环境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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