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暖期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8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扩散条件不利,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第11号)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案》规定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在全市域发布重污染黄色(三级)预警,预警启动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18时至12月12日17时。按预警响应要求,同时启动减排措施。主要措施为: 0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染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出行建议佩戴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0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分别调高2―4度。 3.SO2超标严重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低硫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4.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03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执行黄色预警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控制 1.建筑工地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 2.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3.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冲洗1次以上(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三)面源污染控制 1.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用燃煤;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燃烧检查密度,居民采暖锅炉和集中供热锅炉全部使用优质采暖煤。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国三以下(含)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2.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3.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