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通知 运盐环组[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第9号》(运气防组电[2018]30号),全市域自12月8日18时至12月1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减排措施,盐湖区迅速响应,及时启动相应措施。 一、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 1、根据秋冬季错峰生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措施。(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市环保局盐湖分局) 2中心城区我区有监管职责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中心城区所有混泥土搅拌站全部停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盐湖分局) 3、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5、中心城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关停治理。(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6、加强对进入建成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7、要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区环卫处) 8、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禁煤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9、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防止中心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二、调度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制定应对工作责任人清单,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牵头单位要组织巡查人员督导检查调度令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牵头单位在预警期间每日16:30前向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度令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措施督导检查情况,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未组织实施。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7日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