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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长谈渤海治理:以陆源污染治理为重中之重,打赢综合治理攻坚战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7 15:13:11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和重点战役之一。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的范围是环渤海三省一市,重点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及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渤海综合治理工作,于2018年7月率先发布《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增强渤海综合治理系统性,坚持陆海统筹,实施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四大行动。

张国清在检查渤海综合治理工作时强调 ,以陆源污染治理为重中之重打赢综合治理攻坚战。

2月26日上午,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赴渤海湾检查陆源污染治理工作。

我市位于渤海湾底部、海河流域最下游,承担了上游70%以上的污染物入海通量,造成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远低于渤海平均水平,是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点区域。

张国清来到大港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检查违建项目和周边海水养殖整治情况。他说,要加快治理进度,以实际行动展现坚定决心,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在独流减河,张国清检查了非法采运海沙治理情况。他强调,要坚持疏堵结合,从根本上斩断利益链条,同时做好独流减河生态补水、河道清淤等工作。随后,张国清来到海河闸下,察看船舶无序停靠及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他指出,滨海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市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对涉渔“三无”渔船和乱停废弃船只彻底清理。张国清在北排明渠排污口检查入海污染情况时说,要做好入境、入海、各区界水质监测,下功夫摸清地下管网布局,消除管网空白区和雨污合流区。

张国清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抓紧出台我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计划升级版,以陆源污染治理为重中之重,着力改善渤海湾生态环境。要重点做好农村、城镇污染治理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短板,大幅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重点做好近岸污染特别是海水养殖治理工作,大力整治养殖模式粗放、大引大排等行为,依法清除非法或无证养殖设施,实现尾水达标排放。要重点做好入海排污口治理工作,借助科技手段开展深度排查,逆流溯源,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染源治理。

副市长金湘军和市政府秘书长孟庆松参加。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怎么打?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阅读

《行动计划》提出的渤海综合治理目标和依据是什么?

《行动计划》在国家和地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等已有工作安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充分衔接,同时根据《意见》要求对部分目标和治理措施进行了强化。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在设定攻坚战作战目标时,首先考虑目标设定的可行性,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其次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在目标考核时,将结合三省一市实施方案,配套制定工作台账,将各地攻坚任务目标量化细化,做到拉条挂账、挂图作战。

《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过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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