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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深化“河道警长制” 护航“五水共治”

来源:兰溪市治水办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9 15:26:08

“河道警长制”是浙江省河长制机制体系的一大创新。从构建五水共治、河长制组织运行机制之始,“河道警长制”在体现全行业参与治水、切实提供执法保障这两端发挥着积极作用。金华兰溪市深入实施“河道警长制”,加强发挥“河道警长”在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偷排污水、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成为深化落实河长制重要支撑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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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兰溪将市域范围内37条主要河流列为禁渔区,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标识着在禁渔区内的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如何进一步发挥出公安机关力量,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进而巩固“五水共治”成果?2018年6月以来,兰溪“河道警长制”工作给出了答案。

定人定岗定责

根据河流现状和区域分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兰溪全市确定各级“河道警长”35名,分别联系全市47条河道。跨区域河道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河道警长”,其他乡镇级“河道警长”由各辖区派出所领导担任。“河道警长”管理范围则由河道延伸至水库以及沟渠池塘等小微水体,实现了各类水域警长组织网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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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将“河道警长”定位于辖区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河道警长”六重身份,即服务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和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协助调处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开展辖区河道、重点涉水工程项目治安巡查的巡逻员和法规政策宣教和发动群众参与共治的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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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警长”们对辖区河道沿岸企业、排口、砂石场等情况进行全面滚动排摸,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河长反馈掌握的情报信息。仅去年7月,朱家溪、甘溪、后溪等河道的警长在巡查过程中,即查处了3起电鱼案件,并在媒体进行曝光,有效发挥警示作用。针对农村老年人水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河道警长”累计组织媒体宣传90余场次、制作警示牌180多个,引导增强知法守法意识。

长效机制支撑

“河道警长制”真正落地,实现常态化运转,离不开长效机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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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建立健全“河道警长”述职、集中学习、任务交办、案件挂牌督办和究责问责等5项制度,由市河长办联合市公安局定期督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每半年一总结。同时把“河道警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增强“河道警长”履职主动性。

兰溪还建立联合执法小组,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公安、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经信等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巡查,“河道警长”全程参与,确保执法协同推进、行刑高效衔接。“河道警长”们精准履职、铁腕执法,针对涉水案件一律从严从快办理,不推不拖、不枉不纵,形成了有力震慑。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涉水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6人;查处刑事案件24起、采取强制措施48人。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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