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决定对湖州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信用修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修复内容予以公示: 湖州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91330501MA28C95425),法定代表人陈志强,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为湖环罚〔2018〕17号。2019年11月22日,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该企业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予以修复。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电话:0572-2668552。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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