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制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能力水平,4月2日上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织召开2020年第一次省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总结交流2019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研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明确2020年工作目标和重点。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畅参加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上,陈畅首先对全省去年在“两法”衔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019年,全省持续保持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昆仑”行动侦办的多起大案要案获得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表扬肯定。在司法惩治和案件宣传方面,公开发布了一大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建成全国首家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全省各地公检法联动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亮点纷呈。2019年,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了浙江生态环境部门强化“两法”衔接,依法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经验做法。 陈畅强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需要公检法环四部门更加紧密的配合和更加高效的协作。“两法”衔接工作要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方针,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切实增强办案能力,持续打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型联合体。就下一阶段如何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工作,陈畅副厅长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开展“三个联合”,以更高效的协作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合力。 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整治非法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利用、处置医疗废物违法行为,针对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以及对上一轮环保督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精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要开展线索联合会商,共同研判区域打击重点,结合长江经济带行刑衔接一体化、大运河流域保护等工作,重点打击一批跨区域、跨流域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案件,提升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发现犯罪线索。 要联合办理大案要案,对于轻微违法着重做好帮扶指导整改,推动各级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建立重大案件的联合办案机制,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社会稳定、危废倾倒或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试点联合督办,对于案件办理力量薄弱地区联合进行指导帮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引导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二是完善“三项机制”,以更有效的手段遏制重大环境污染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公检法环信息互通,强化数据开放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协同平台应用,在各公检法与环保部门联络室开通信息查询平台,推进生态环境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推广湖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建设经验,加快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 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省级移送机制,进一步发挥省级单位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指挥作用,督促各地重视相关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开展省级公检法环联合调研,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 要探索建立监控资源共享机制,利用生态环境和公安系统监控信息开展环境污染问题大数据研究,为环境污染问题的及时发现、污染线索的及时溯源追踪提供帮助。 三是立足“三个加强”,以更顺畅的配合推动联动工作再上台阶。 要加强业务培训,省级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主办培训班,加入安全保障基本技能及防护、行政拘留案件移送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要求等课程,对办案骨干力量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基层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 要加强疑难问题研究推进,继续收集基层在办理行刑衔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为地方办案提供指导,继续会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推进检验鉴定能力建设,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要加强联络机构管理,强化资金、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为日常联络办案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实体化运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派驻人员名单。 会上,省公检法机关和省生态环境厅总结交流了2019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协调联动有关工作,并对2020年工作重点进行了会商。会议还研讨了办案相关难点,并就深化“两法”衔接相关工作达成共识。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生态处、水处、海洋处、大气处、土壤处、监信处、执法处、应急与监控中心、环科院、监测中心和宣教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