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行政磋商规范地方立法?10月19日-20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讨会在绍兴召开,回顾总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讨下一步深化改革工作。 研讨会特邀嘉宾有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主任董航军、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博士齐霁,省环科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副主任马侠,福建省环科院工程师马锡峰,绍兴市文理学院博士陈国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张成、吴超越。 研讨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制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前瞻等 研讨会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就绍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主题报告,特邀专家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改革相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作专题报告,各受邀单位就下一阶段工作及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自2016年正式启动以来,绍兴市先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100余起,完成赔偿磋商并签订协议34起,提起诉讼6起,实施生态修复项目5个,获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42万元。下一步,绍兴市将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责任门槛,确立损害损害赔偿磋商主体,尝试司法修复纳入损害赔偿,强化执法与赔偿衔接。 环境类案件有哪些类型?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要点都有哪些?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齐霁博士介绍了全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并深入剖析了鉴定评估的一些问题,他指出,环境损害过程异常复杂,鉴定评估机构(主体)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应用调查、分析、评估、确定、量化等鉴定活动,科学、客观、公正地判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此科学确定环境损害责任的大小及赔偿数额。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总体发展方向是什么?存在的问题如何去解决?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马侠副主任从司法鉴定所实际做过的典型案例出发,提出了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思考,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福建省通过构建赔偿体系、评估体系和监督体系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吴锡峰工程师说道,福建省开展索赔案例、积累实践经验,已报送案例16起,索赔金额7440余万元。此外,他还针对启动索赔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提出了对策思考。 绍兴市文理学院陈国和博士简述了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与生态补偿并提出了问题思考;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王挺扬通过3个典型案例介绍了绍兴环境损害评估实践与评估技术方法的探索。 市委深改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等30余人参加研讨会。 ▲与会嘉宾还实地考察了位于诸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项目。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