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正富主持。 背景 2020年9月17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温政发【2020】40号),于2020年9月20日起正式实行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包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叉车等,在道路施工、建筑施工、工农业生产等方面使用广泛。此类机械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发布会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云晖介绍了温岭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适用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 而通告中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即额定净功率大于等于37千瓦、光吸收系数大于0.5每米、林格曼黑度级数大于1级或者额定净功率小于37千瓦、光吸收系数大于0.8每米、林格曼黑度级数大于1级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二)实施范围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包含太平街道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城东街道锦屏大道以西、九龙大道以南的区域和城西街道九龙大道以南、城西大道以东的区域,不包含边界道路。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但执行应急抢险等任务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范围影响。 (三)管理要求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我市将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识别标识和信息采集卡。所有者(或使用者)需将识别标识固定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显著位置。 为加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的管理。下一步,我市将对禁用区内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进行不定时随机抽查。抽查发现排放不达标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提问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云晖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介绍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网上登记方法及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后果,呼吁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管理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温岭广播电视台、温岭日报等媒体记者及部分企业代表参与发布会。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