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绍兴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市蓝天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丁新潮部署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会上分析了治气现状,市蓝天办成员单位10个市级部门交流发言。 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₃)“双控双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绍兴市发布《绍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21年行动方案》)和《2021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考核办法》),全面推进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外,追责办法与去年相同。 根据《2021年行动方案》,绍兴市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着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PM2.5和O₃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重点区域协同共治,实施新一轮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₃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战,坚决打赢“十四五”治气开局战。 《2021年行动方案》要求,努力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并争取有所改善,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有效遏制O₃污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巩固重污染天气消除成果,努力减少中度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年度任务。 此外,《2021年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6个区、县(市)政府和10个市级部门,考核内容为月度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设立了减分项,评分相较于去年更严格精准。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亮点举措,借势借力共同巩固提升绍兴环境空气质量。 会议要求,在各类评先评优、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中,要以柴油移动源已实现绿色化作为前置条件;要依托数字化改革,让大气污染防治更科学、更精准,通过在线监测、网上巡查等方式实现数字化闭环监管;要落实行业管理措施,不能以“整改”代替“行业管理措施”,不能以“整改到位”代替“行政处罚”;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