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浙江省第一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予以公布 此次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有12家 《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立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等情形都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浙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惩戒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让企业提高认识,积极整改,在生态环境领域自觉守法守信。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1年后,被列入单位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作出认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要求组织对拟移出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后作出是否移出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