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绍兴市新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源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9个主要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特别邀请了该领域专家——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鲁玉龙作业务培训。 鲁玉龙高工详细解读了《绍兴市资源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 绍市环发〔2021〕34号)的主要内容,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的基本概念,并列举了砍伐山林、破坏农用地、污染排放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典型案例。 各成员单位介绍了各自领域资源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并提出了如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思路,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最后,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分管负责人作了强调,“一案双查”是指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资源环境违法案件,在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调查处理同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评估和处理,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与刑事法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案件“一案双查”工作,严格按照市9部门联合下发的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及时修复因资源环境违法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要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在日常各类专项行动、执法巡查、信访投诉等过程中,把是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现场调查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案件信息收集通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讨论“一案双查”工作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