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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宁波北仑召开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13:49:25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全省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8月4日下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宁波市北仑区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组织各设区市以及试点县(市、区)观摩北仑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交流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统一全省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的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文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韩志福就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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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交流会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考察了人员配备、执法设备、办公场所、形象标识以及数字化办案区等建设情况。北仑分局先行先试、率先落实,成为全省首家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全省树立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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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北仑分局汇报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宁波市局解读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流程、验收要点和重点评价指标并展示验收工作相关文书。北仑分局以总分95.55分通过验收,成为全省首家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韩志福督察专员为北仑分局授牌。

宁波市围绕全市域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作经验交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林伟明局长指出宁波将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高标准全域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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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福督察专员为北仑分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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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确定了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验收的工作程序、示范文书、台账标准,发布了执法机构形象设计、数字化办案区建设指南,统一了执法制服着装规范,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供规范化指导。全省执法机构将按照“三年三步走”的计划争取在2024年前完成全域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2022年通过验收的将命名为“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023年通过验收的将命名为“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024年通过验收的将命名为“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韩志福督察专员充分肯定了前期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宁波市、北仑区的试点经验,指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事关生态环境执法系统长远的基础能力,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项重要基础性任务,着力打造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是推动提升环保铁军能力、强化铁军基础、塑造铁军形象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生态文明高地”具体目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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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韩志福讲话

韩志福督察专员强调,当前规范化建设工作仍然存在突出短板,各地务必要以更高的认识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系统性、创造性地抓好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三年三步走”计划全面完成,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省域标杆和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一要以试点先行,带动全域覆盖。湖州作为全国唯一的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率先实现全市域所有执法机构创建成功的目标;宁波、嘉兴要切实发挥省级试点示范作用,能力指标再提升,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速;其余各市要通过市县联建形成示范效应,质效并举,“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着力实现规范化执法机构的全域创建。二要以指标落实,促进能力提升。全力破解执法机构“人员少、装备老”的突出短板,加快实现专业执法人员回流与执法设备的配置。三要以质量为先,推进验收工作。2022年先行试点的52家市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紧盯难点、挂图作战,唯实惟先、提质提效,总结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经验。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各设区市和部分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会。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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