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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法律讲座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29 19:41:37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法律讲座,邀请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王健教授讲授如何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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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采用线上视频形式举行,由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李全胜主持,省生态环境厅厅领导,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职工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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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从竞争政策,反行政性垄断法律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违法性判断要素、案例分析、法律责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发展、实施机关,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第三方评估等方面对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了全方位的解读,并对实际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提供了意见指引。

李全胜对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署落实,确保省市县一体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提高审查实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固化细化审查方式和审查流程,压实责任,规范操作,为常态长效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方法创新,推进闭环管理

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将公平竞争审查模块嵌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办公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实质落地、应审必审。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规范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增量政策的审查工作,并做好“回头看”,守牢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底线。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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