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与四川省岳池县检察院签订《渠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取证难、修复难等问题,形成保护渠江生态环境的司法合力。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办案机制,形成区域内生态修复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模式,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制定了该《办法》。《办法》确立了互助、互通、统一的工作原则,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共享、重大信息通报、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公益诉讼案件跨界协查、典型案件指导、联席会议、联络员等七项工作制度。 《办法》提出,双方实时、全程、动态监督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及时纠正脱管、虚管及其他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格、积极作为。双方对发生在本区域内的渠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及时进行通报;对发现对方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况,及时通报。对涉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办案提供指导性的法律意见。在办理跨界生态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双方统筹协调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边界区域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法统一、措施统一、标准统一的监督格局,构建两地生态环保司法“无缝对接”体系。 同时,双方办案组应注重收集、整理、编纂每年度所办理的渠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指导意义的案例,分析案发原因、案件特点和规律等情况,为办案单位统一掌握证据标准、证明标准提供有效途径;研究、解决渠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预防对策和监督举措,推进交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建设。 此外,《办法》还规定,原则上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案工作,梳理协作问题,商议协作措施,统一执法尺度,推动协作工作创新发展。区检察院、岳池县检察院各自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联络、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解决生态保护案件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以及疑难复杂个案的协调联系。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