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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 我们在行动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6 17:37:26

9月1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长寿经开区环保分局、渝北区龙山街道联动,共同开展了保护臭氧层纪念日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以"打击涉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行为"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加强保护臭氧层意识,共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此次保护臭氧层纪念日活动分别在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渝北区龙山街道旗山路社区两个地点开展。在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针对园区内涉及ODS排放和重点化工企业,开展了臭氧层保护知识和ODS管理知识讲座。在旗山路社区,工作人员在现场为当地居民介绍臭氧层的相关知识。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发放了宣传品,共有约300余人参与到此次宣传活动中。

据了解,今年是《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签署三十四周年,该公约旨在鼓励政府之间加强臭氧层观测、氟氯化碳生产和信息交流方面的合作,承诺针对人类改变臭氧层的活动采取普遍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维也纳公约是人类保护臭氧层工作的开始,在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下,国际社会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决定采取统一行动,逐步削减、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

据介绍,重庆市早在1999年就开展了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2007年起,承担了生态环境部《加强地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加强淘汰氟氯化碳、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并逐步加强含氢氯氟烃的管理,开展了含氢氯氟烃使用、销售企业的调研和备案工作。制定了哈龙灭火系统管理制度,开展淘汰哈龙灭火设备回收及贮存管理工作,并禁止哈龙灭火器材在非必要场所使用。制定了制冷设备管理制度,强化制冷设备安装及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更换制冷剂环境管理。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ODS使用、销售、维修、回收、再利用及销毁企业备案,全面强化ODS全过程管理,并将ODS环境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压实市、区县(自治县)环保局ODS管理责任。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使用及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近3年来已备案企业43家,其中使用企业25家、销售企业5家、维修企业13家。(文/程竹青)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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