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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益诉讼探索为地方立法奠定基础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陈波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31 07:19:30

3月30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视频会议。

会议披露,2018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启动为期2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2年后,一份沉甸甸的答卷被正式公布。

公益诉讼两年立案1594件,探索司法保护长江

两年时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1594件,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1011件,岸线资源保护案件225件,森林草场湿地保护案件142件,其他涉长江和三峡库区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6件。

更备受瞩目的是,两年中,重庆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2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有效整改1396件,回复整改率98.9%;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7件,法院已判决的72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对一项持续两年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而言,这是一组非常显眼的司法数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以“有力推动了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评语。

通过一系列公益诉讼,重庆检察机关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50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地面积达3.2万余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15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81.54亩,保护国有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等620.28亩,保护被污染土壤969.4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5.33万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541家。

这项历时两年的司法专项行动,实现了从“护水为本”到“由水及岸”,再到“点面结合”,最后到“修复为重”的渐进式司法探索,形成了兼具重庆地域特点和江河流域司法保护普适规律的公益诉讼之路。

公益诉讼向源头延伸拓展,推动系统性问题的综合治理

这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之初,重庆各级检察机关主要是“护水为本”,聚焦水污染治理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污水直排偷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小专项。

“水污染问题在江河里,但根源却在岸上。”梁田表示,经过一段时间摸索,检察机关开始将公益诉讼触角延伸,对消除岸上污染源下功夫,实行“由水及岸”式综合司法治理。

保护长江是系统工程,重庆各级检察院依托个案办理、突出整体保护、促进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行动“修复为重”,通过办案积极推动生态功能恢复。目前已经探索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把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上。

“此次疫情中,暴露出很多领域的明显短板,下一步我们希望以此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针对性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表示。

贺恒扬表示,首先要在抓好防疫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上下功夫、见实效。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推动防疫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坚决打击。

其次是加强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加大对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的打击力度,运用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有关部门履行好保护职责。

最后是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深入抓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把工作面向源头延伸拓展,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检方探索为地方立法奠定基础,专家建议细化操作措施

“重庆检察机关的探索为地方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鹏表示,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施提供地方立法保障,有助于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在我市高质量发展。

秦鹏认为,《决定》有四大主要亮点:

一是对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进行分类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应有的制度功能;

二是明确鼓励司法鉴定不预先收费,减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现实阻力与障碍;

三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并将举报奖励纳入检察机关年度部门预算,积极调动社会力量融入社会治理体系;

四是就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加强配合协作、具体部门间的职能衔接分别予以细化规定,以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施效能。

秦鹏建议,为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的运行效果,下一步可以考虑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加紧出台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等,以期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顺畅衔接和实施效果。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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