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重庆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 重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廖雪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0 09:26:08

10月9日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市对区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支撑绿色发展。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旨在引导基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哪些区县可纳入生态转移支付范围?办法将全市生态转移支付对象划分为五类区县: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和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区县,财政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区县,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区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纳入转移支付的生态功能区域。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转移支付补助额度由核定的基数、引导性补助、补偿性补助、成本性补助和奖惩资金五部分组成。重庆将在市与区县核定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数的基础上,视其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污染减排、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森林覆盖率等给予引导性补助,考虑生态护林员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给予补偿性补助,根据生态功能区域的重要性和外溢性特征,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本等给予成本性补助。

与此同时,重庆市将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资金使用结果实施奖惩。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区县,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还要求,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市财政将加强资金使用追踪问效,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提高生态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
 
(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