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检,渠溪河的渔网已经拆除了,这是我们的整改回复书。”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庄永东在单位门口碰到一位“不速之客”。来人是该区珍溪镇副镇长王前明,他专程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渔网拆了就好,河道后期的治理工作也不能松懈。”庄永东一边看材料,一边提醒道。 事情要从6年前说起。渠溪河发源于重庆忠县,在涪陵区汇入长江。渠溪河珍溪段长20余公里,流经9个村30个农业社,是珍溪镇重要的航行通道,也是重要的行洪通道。2013年12月2日,涪陵区政府与重庆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天然水域生态渔业示范工程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在渠溪河建设天然水域生态渔业示范工程,后由重庆市某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并从事养殖活动。2018年7月,因发现渠溪河水质持续不达标,该渔场被关闭,但相关拦河渔具并未拆除。 涪陵区检察院获得这一线索后,多次派员前往珍溪镇开展现场走访调查,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随后,涪陵区检察院分别向河道管理主管机关涪陵区水利局和担负日常管护职责的珍溪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拆除渠溪河拦河渔具,保障河道的防洪和航行安全。 同时,该院联合相关部门,主动联系原渔场负责人和投资人,告知其在河道内设置拦河网的危害性以及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通过释法说理,对方认识到设置拦河网的行为给河道行船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均同意拆除拦河渔具。 3月23日,涪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渠溪河拦河渔具进行拆除,该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久拖不决的拦河渔具拆除问题得到了解决。 “清障后,渠溪河的通航安全得到了保障,行洪防汛能力也得到了有效提升。”庄永东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渠溪河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河道清障工作,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为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