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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明谈台湾地区环境污染法制发展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19 09:58:57

2018年11月15日上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七十七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台湾地区政治大学法学院许耀明教授,讲座的主题是“台湾环境污染法制发展:从历经将近五十年的RCA案件谈起”。

本期讲座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主持,罗吉副教授及部分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胡斌博士简要介绍了许耀明教授的求学及工作经历,并对我所和台湾环境法学者的交流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希望在座同学能够通过许教授对RCA案件的讲解对台湾环境污染法制发展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副所长胡斌博士

许耀明教授首先对台湾环境法领域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概括性介绍。他指出,现阶段台湾环境法学界的研究重点集中在环境侵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中公权力机关职能和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并对台湾环境法中有关环境侵权诉讼的适格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等规定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许耀明教授

接着,许教授对RCA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和梳理。在他看来,RCA案件由于牵涉主体和利益甚多,可以从国际私法、传统民事侵权法、环境法、劳工法、公司法等多个角度来理解。他同时强调,RCA案件是台湾有关环境侵权和劳工职业灾害的里程碑式案件,对台湾环境污染法制发展和劳工权益保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对RCA案件的诉讼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回顾中,许教授对台湾地区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判决结果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承担过程中的困境,提倡大力发展多层次治理模式,由政府起兜底作用,企业和社会共同分担污染治理责任。

罗吉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要点评和总结。她首先谈到在RCA案件中,法官运用健康法和环境法的理念处理侵权问题,实现了对传统侵权法的突破。接着罗老师指出,由于司法的被动性,使得环境侵权救济有效性的实现存在一定障碍,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最后她提到了本案审判结果执行层面的困难,鼓励大家对此提出创新性的想法。

罗吉副教授

随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师生围绕环境侵权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环境治理体制改革、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保基金等问题与许教授展开了广泛、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讲座最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为许耀明教授颁发证书,感谢许耀明教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七十七讲。讲座在温馨和谐的氛围下顺利结束。

副所长胡斌博士为许耀明教授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据悉,许耀明教授系台湾大学政治系、法律系双学士、台大基础法学硕士;法国爱克斯马赛大学欧盟法硕士、法律理论硕士、国际法博士。现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月旦法学杂志副总编辑;台湾环境法学会代理理事长,是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访问学人。曾出版过《欧盟法、WTO法与科技法》与《国际私法新议题与欧盟国际私法》专著,发表中、英、法语论文百余篇。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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