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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籍林学家芬次尔提出了秦岭天然林保护规划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7 16:40:18

德国是世界林业理论和实践的先驱。1898年德国林学家约翰·卡尔·盖耶尔对残存的天然林进行了研究,提出保护天然林,尊重自然规律,应利用自然的全部生产力。而天然林保护的概念引入中国,提出中国天然林保护的学者是德籍林学家芬次尔(Gottlieb Fenzel),时间是1929年。芬次尔1896年10月13日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纽伦堡,1927年和1933年两次来到中国。在华的8年时间里,先后任教于国立中山大学和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任职于广东省森林局、广东省政府和陕西省林务局、陕西省政府,1936年8月14日因病在西安去世,年仅40岁。可以说,芬次尔把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中国的林业建设和发展,在中国近现代林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既是一位具有很深造诣的林学家、教育家,也是一位为中国林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国际友人。

1927年5月芬次尔到达中国广州,任国立中山大学农科林学系教授兼国立中山大学农科附设第一模范林场主任,1928年又兼任广东省森林局副局长。在他的努力下,广东省森林局相继开辟了广东东江、西江、北江、南路各处林场和生产苗圃,为当地林业的开发和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芬氏于造林之外,对天然林的调查和保护也非常重视,他多次去北江流域,深入赣粤毗连的天然林区考察,并将其考察的结果写成《广东省残余天然林之保护及始兴南部之天然林》,刊登在1929年8月出版的《农矿公报》第15期上,文中首次提出天然林保护,并把天然林保护作为中国森林一个重要问题。芬次尔开展调查,并结合德国林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提出了具有科学要领的天然林保护思想,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及实施规划并付诸实施,这在中国林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这些史料对研究民国时期我国天然林保护具有重要价值。

第一个天然林保护规划是秦岭天然林保护规划。1933年4月芬次尔第二次来到中国,受聘为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教授,兼任该校林场场长,后来又被任命为陕西省林务局副局长、国民政府高级顾问。芬次尔到任之后,不辞劳苦,带着学生四处考察,足迹遍及三秦。芬次尔被聘为陕西省政府顾问后,曾考察泾渭流域土壤生物。他在深入考察后提出,“山岭区域和沿渭之冲积地(滩地),尤其秦岭,实为造林之天然基础”,在看到秦岭等地大面积的天然林后,提出制订详细的天然林保护规划。《秦岭天然林之育护及沿黄沿渭滩地林之培植》成为我国第一部具有现代科学意义的天然林保护规划,规划分3章8节19目,共43页,1万余字。包括第1章《陕西省天然木材之出产区域及其森林之概况》、第2章《本省为实施森林保护及造林工作所需之立法及行政工作上之措置》、第3章《结论》。尤其是在2章第1节《秦岭北坡之森林保护》一节中《林警法令》设计了3个内容:一是法令实施及区域之范围,二是木材采伐及运输之限制,三是林警法令之实施,提出了依法保护秦岭天然林的系统构架,并且每项内容设计都十分具体。

《秦岭天然林之育护及沿黄沿渭滩地林之培植》在结论部分提出“林政为现时所必须者,然质以现时之经济及行政情况,又觉难以实施。惟森林毁废,迫在目前,木材需要,日甚一日,又安能再有所待?”表明了一个林学家对当时林业保护的认识和忧患。芬次尔这一思想体系将西北经济开发建立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并将保护生态环境纳入其中,这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今都有极其珍贵的参考价值。

天然林保护的最基本措施是封山育林,就是在人为活动频繁、森林遭受反复破坏,以致难以成林的森林地段,限制放牧、打柴、割草等人为破坏,利用树木的自然繁殖能力,即森林天然更新的能力,使之逐渐恢复成林的一种经营措施。针对某地自然恢复成林的具体状况,采取一定营林手段,使其符合人类的培育目的。《秦岭天然林之育护及沿黄沿渭滩地林之培植》由于受到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秦岭天然林之育护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受到社会变革、经费限制以及人员需求等制约,使得秦岭天然林之育护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我国天然林保护的科学起点。

秦岭是我国地理南北分界线,还是长江、黄河两大水系重要水源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加大了对秦岭的保护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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