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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信息公开就是指示灯和警报器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13 14:45:55


蔡学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律师分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

固废处置问题一直是我国近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去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部门不断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但不能忽视的是,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仍时有发生,治理任务艰巨。随着今年“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展开,固体废物处置问题也将受到更多关注。

正因如此,垃圾等固废处理问题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带来了两份议案,聚焦垃圾焚烧厂排放信息和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公开。针对垃圾焚烧项目信息公开存在哪些不足、如何进一步推动等问题,记者采访了蔡学恩。

“垃圾是公众产生的,垃圾焚烧厂处置垃圾但也会产生废物,政府职能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如果把这一系列看成是一个循环,那么,信息公开就是这个循环的“指示灯”“警报器”。”

中国环境报:今年您带来了多个涉及环保领域的议案,其中两个都与固废处置有关,您为什么会选择这个作为议案主题?

蔡学恩:随着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妥善解决垃圾问题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垃圾问题要从垃圾处置全链条的视角看问题,从垃圾分类到末端处置,每一个环节都要重视。

垃圾焚烧的话题,媒体和公众关注都比较多,要妥善解决问题,相关行业信息公开尤为重要。垃圾是公众产生的,垃圾焚烧厂处置垃圾但也会产生废物,政府职能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如果把这一系列看成是一个循环,那么,信息公开就是这个循环的“指示灯”“警报器”。也许会有人说,没有多少人真正去看这些排放数据,但我认为,先把灯装好、亮起来是基础。

中国环境报:关于垃圾焚烧行业信息公开方面,您做过哪些调研,发现了什么问题?

蔡学恩:在准备议案的过程中,我专门去看了各省市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网站和一些企业网站,发现一些省市相关的网站浏览起来还不够便利,自动监测数据未能及时更新、污染物排放指标缺失、网站加载缓慢等问题都存在。比如,在某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只能看到垃圾焚烧厂的手工监测数据,没有自动监测数据。我在一家信息公开做得比较好的垃圾焚烧企业网站看到,烟气自动监测数据公开不错,但没有手工监测数据和飞灰监测数据,也就是说,排污信息没有全面公开。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垃圾焚烧厂应该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法》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应该公开排污信息,但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通过什么渠道公开。“装、树、联”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但通过厂区门口显示屏公开的方式还有一定改进空间,如只能公开实时数据,内容仅局限于烟气中5 项常规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数据,废水、炉渣、飞灰等问题尚未涉及。

我认为,网站公开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公开数据可以更加全面,还可以查看历史数据,而且官方设置平台也更有权威性。所以,我建议应由相关部门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实时公开垃圾焚烧厂排污数据,排污信息也不应局限于烟气自动监测数据,还应包括废水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飞灰检测报告及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检测数据等。

中国环境报:您的另一份议案关注了危废监管信息全面公开的问题,据您了解,我国当前在危废处置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蔡学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危废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危废鉴别、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8 项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目前涉及危废的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

2017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当前危废底数不清。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不到60%,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其中一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一些地方反映尚不能全面准确掌握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由此影响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闲置与超规模经营并存,危废处置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我拿到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2016 年,一些地方存在个别危废处置单位实际经营量为零的状况;同一年,也有一些地方部分危废处置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超过了其核准的经营规模。

同时,长距离跨省转移危废数量多,风险大,增加了危废污染防治工作的难度。在利益驱使之下,不乏铤而走险的人,虽然近年监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危废非法处置问题仍屡禁不止。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从源头控制,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当前,我国危废监管信息主动公开仍需加强,涉及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公开、危废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结果主动公开、危废省内及跨省转移信息公开等方面。”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我国当前危废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

蔡学恩:曾有环保组织收集整理了2016 年和2017 年的1.4 万条危废跨省转移审批数据,其中部分跨省转移审批信息未公示危废种类,部分危废跨省转移审批信息未公示转移数量。当前,我国危废监管信息主动公开仍需加强,涉及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公开、危废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结果主动公开、危废省内及跨省转移信息公开等方面。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危废监管信息公开法律规定不明、规范性文件有待完善。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未就危废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规定,使得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现行危废监管信息主动公开主要依据2013 年7月12 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但这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的需求。而且,目前没有统一的危废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公众获得相关监管信息存在困难,也不利于参与环境监督。

中国环境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但引导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离不开信息公开。您认为,危废监管信息如何实现有效公开?

蔡学恩:公众参与是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具体到危废监管信息方面,我建议严格按照《“ 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将危废监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同时,在修订固废法过程中,确立危废信息公开主体及义务,建立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此外,动态更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与危废鉴别、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8 项制度相匹配的危废监管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废产生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平台,便于公众获知危废监管信息,参与环境监督。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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