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市委第14次常委(扩大)会议相关精神, 15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督导检查西仓花鸟市场野生动植物售卖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市野生鸟类保护协会相关专家应邀参加检查活动。 督导组采取逐户走访的方式,对西仓花鸟市场30余家商户进行了检查,与商户就在售物品种类、来源等经营情况进行交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告诫商户守法经营。 督导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扎实开展工作,根据莲湖区区情特点,在摸排线索、打击贩卖及非法运输等方面下功夫;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法规,增强群众辨别野生动植物的能力,落实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线索的积极性。 据悉,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以来,莲湖区成立工作专班,构建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周四、周日由区级领导带队,在西仓花鸟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50余人次,开展入户宣传1500余次,摸排野生动植物加工经营场所2471处,收缴非重点野生保护动物56只,有效遏制了售卖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秦岭生态知识问答(十四) 40.违法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1.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3.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