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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民教授探析环境法的边界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作者:武瑞尔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25 11:41:47

2019年4月23日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八十九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部主任徐祥民教授,讲座的主题是“环境法的边界”。

本期讲坛由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我所副所长柯坚教授、博硕士生和兄弟学科与院校的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秦教授首先介绍了徐祥民教授的研究经历和学术思想,并对徐教授应邀来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本次讲座的主题极具学术价值及前沿意识,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此次讲座对环境法的属性、地位和范围有更深刻的认识。

秦天宝教授

徐教授首先简要回顾了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他介绍,环境法诞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与传统法律部门相比,环境法无疑是一种“新生事物”,学者们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也各有不同。

徐祥民教授

接着,徐教授分析了环境法的本质特征。他提出,环境法是在环境已经遭受损害,且这种损害愈演愈烈之时出现的法律部门。环境法的本质和使命是防治环境损害。这种环境损害是人类活动影响造成的且可以通过人类活动予以防治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

最后,徐教授以“环境损害防治”为标准,阐述了环境法的边界,建构了环境法的“全景图”。他认为,基于此标准,环境法包含了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损害防治法、生态损害防治法、气候与地理环境不利变化防治法等。

随后,秦教授、柯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秦教授指出,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律学科相比,极具独特性,也极具挑战性。徐老师的讲座为建构环境法的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思考。柯教授强调,一个学科在社会的认可度与学科自身的话语体系、理论的自洽性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环境法学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此次讲座为用另一套话语体系阐释环境法的状况提供了可能性,有着很大的学术价值。

讲座最后,秦天宝教授、柯坚教授为徐祥民教授颁发证书,感谢徐祥民教授应邀来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本次讲座在和谐温馨的氛围中结束。

徐祥民教授接受证书并合影留念

徐祥民教授是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泰山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有法律史学、宪法学、环境法学、海洋政策。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部主任、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曾出版《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研究》、《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等学术著作20余部,担任《中国环境法学评论》主编,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文史哲》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论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担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等学术职务。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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