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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学:长江经济带“三磷”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来源: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03 15: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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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学,生态环境部长江“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组组长。美国陶氏公司水处理学院客座教授,《煤化工》中文核心期刊编委。

摘要:“十三五”期间总磷成为长江经济带水体首要污染因子,长江流域的总磷污染开始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我国“三磷”〔磷矿、磷化工(含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制造等)、磷石膏库〕企业主要分布在长江经济带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等7省市,企业分布与长江总磷污染程度呈正相关.介绍了我国“三磷”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全面梳理长江经济带7省市“三磷”行业环境污染现状,进一步指出现阶段“三磷”行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①磷石膏库防渗不到位、渗滤液无法有效收集;②磷肥企业雨污分流不完善、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不规范;③黄磷企业“点天灯”、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不严;④含磷农药企业母液处理回收难度大;⑤磷矿矿井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贮矿场雨污分流不彻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规范化整治建议,即完善企业雨污分流以及加强黄磷尾气综合利用、含磷农药母液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等.结合国家层面宏观管控要求,剖析了现阶段“三磷”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①完善“三磷”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②继续强化“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③加强环境综合监管力度及效能;④政策层面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

长江水体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2017年,长江经济带总磷超标的断面数量最多,占超标断面总数量的80%,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水体首要污染物.长江流域集中了全国60%以上的“三磷”企业.结合长江水质断面监测数据和“三磷”企业分布状况,发现长江流域总磷污染与“三磷”企业分布呈正相关.长江中上游局部区域总磷超标,该区域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磷矿储量和磷化工产能,以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地区为主[1].磷矿与磷化工的污染源高负荷排放,造成部分河段水质严重超标.长江上游岷江、沱江流域主要磷矿、磷化工企业共有31家,涉磷工业聚集区排污口总磷浓度高达0.760 mg/L,造成其下游省控断面总磷严重超标;贵州乌江流域开阳县境内的洋水河、黔南州瓮安县境内的瓮安河沿岸磷矿和磷化工企业28家,造成洋水河和瓮安河总磷长期为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水质;湖北省香溪河流域是兴山集团磷化工基地,平水期香溪河回水区上游峡口镇水体总磷浓度高达0.527 mg/L,为劣Ⅴ类水质,丰水期水体总磷浓度显著降低,为0.165 mg/L,为Ⅲ类水质,香溪河是三峡库区41条支流中总磷污染最为严重的支流[2].

我国“三磷”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工艺流程相对简单,管理较为粗放.目前老旧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原因,其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治理及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欠账较多.因此,规范化改造提升是“三磷”行业长远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

1.我国“三磷”行业产业发展现状

1.1我国磷资源禀赋

磷矿石又称氟磷酸钙,主要成分为磷、氟、氯、硅、铝等元素.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统计,全球探明的磷矿石资源总量超过3 000×108 t,其中陆上总储量为700× 108 t[3-4].中国拥有全球第二大的磷矿石储量,同时是全球最大的磷矿石生产国,基础储量为34.39×108 t,约占陆上总储量的4.8%;2017年全球磷矿石的年产量为2.63×108 t,其中超过一半由中国供给[5].

磷矿石广泛用于生产磷肥、磷酸、黄磷、农药等产品,其中约80%用于生产磷肥及磷复肥.我国磷矿资源分布“南多北少”,集中分布在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以湖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为主,其磷矿查明资源储量分别为74.87×108、49.47×108、42.51×108、30.36×108 t,合计拥有全国磷矿石78%的储量和97%以上的产量[6].

1.2磷矿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磷矿产地集中分布于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大型磷矿生产基地产量较集中. 2018年我国磷矿企业307家,设计采矿能力为1.52×108 t/a,磷矿石年产量为9 632×104 t,其中,贵州省、湖北省、云南省和四川省磷矿石年产量分别为3 421×104、3 304×104、2 110×104和523×104 t,四省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7.16%.从采矿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分析:少数代表我国先进磷矿发展水平的现代化矿山(如云南磷化集团和贵州开磷集团的矿山等),其生产工艺、装备水平、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程度、矿山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基本接近或达到矿业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数量的中等技术水平的中型矿山,其机械化水平一般、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程度不一、管理水平与国外相差较大;大量的小型矿山非机械化劳动占比较大、技术相对落后、装备老旧、管理粗放.

1.3磷化工行业发展现状

磷化工以磷矿为基础原料,主要通过湿法和热法两种磷加工方式得到湿法磷酸和单质磷[7],进而进行后加工,主要包括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制造等行业.我国磷肥品种多样,生产量、消耗量、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2018年国内磷肥产量为1.7×106 t (以P2O5计),产量位列世界第一.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和世界主要农药出口大国,目前有机磷农药使用量占全部农药用量的60%~70%;草甘膦是含磷农药中产量最大的农药,2018年我国草甘膦实际产量为50×104 t,其中60%用于出口.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黄磷生产国,2018年黄磷年产能为1.5×106 t/a,产量为8.7×105 t,约占世界黄磷产量的85%.

1.4磷石膏综合利用现状

磷石膏是湿法磷酸的副产物,平均生产1 t磷酸副产4.8~5.0 t磷石膏[8].我国年产磷石膏超过7.0×107 t,总库存量约5.0×108 t,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约40%[9].磷石膏的利用途径主要集中在建材业、工业和农业3个方面[10-15].在建材业方面主要用于水泥缓凝剂、α或β建筑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矿井或路基胶结充填材料等;在工业方面主要用于制硫酸联产水泥、制硫酸铵联产碳酸钙、制备硫酸钙晶须等;在农业方面主要用于肥田剂和土壤调理剂.

2.“三磷”行业主要环境污染现状与问题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以长江经济带“三磷”企业集中的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等7省市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三磷”专项排查数据统计,长江经济带7省市“三磷”企业共计701家(个),分布情况见表 1.长江经济带7省市自查共发现281家企业存在319个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40%,目前全部制定了“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分类来看,磷石膏库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55%的磷石膏库企业查出存在环境问题;其次是磷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比例达47%;再次是黄磷和含磷农药企业,存在问题的比例分别为42%和32%;磷矿企业存在环境问题最少,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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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磷石膏库环境污染现状

长江经济带7省市磷石膏库共101个,主要分布在湖北省和四川省,其现存磷石膏库数量占比共计为69%(见图 1).我国磷石膏主要采用堆存的方式处理处置,堆存处理的方式主要有湿排湿堆和干排干堆.其中,湿排湿堆方式具有废水和磷回收利用率高、节能环保、操作方便、运行费用低等优势,干排干堆方式安全性相对更高,环保压力更小,但处置成本较高.早期我国环保要求较低,管理规范出台较晚,2016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2059—2016《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填补了磷石膏堆场建设标准的空白.现存磷石膏库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三磷”专项排查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见表 2.

2.2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现状

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计数据,长江经济带7省市磷化工企业共371家,其中磷肥企业258家、含磷农药企业28家、黄磷企业85家.从企业类型来看,磷肥企业数量最多,占69.54%.磷化工企业一般布局在磷矿资源丰富地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湖北省、四川省、贵州省,其占比共计91%(见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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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工企业存在的共性环境问题:①由于磷化工产业粗放的发展,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偏低、雨污分流考虑不充分、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及应急事故池建设与生产规模不匹配、企业治污能力落后等问题. ②磷化工企业“跑冒滴漏”较严重,特别是磷肥企业,液体物料输送管道腐蚀严重. ③磷化工厂区磷矿石堆场“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道路路面存在局部破损问题、运输车辆遗撒物料清理不及时、扬尘治理设施设置不足等问题.

2.2.1磷肥企业环境污染现状

磷肥种类繁多,产品有磷酸、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17],其中磷酸是磷铵生产的基本原料,磷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磷肥最主要的产品,产量占磷肥总产量的83%左右.磷肥工业排放的废水为酸性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氟(以氟化物形式存在)、总磷〔主要以磷酸根(PO43-)形式存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这些污染物对水体危害较大,其中总磷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磷肥行业废气污染主要来自磷酸、磷肥、普钙、钙镁磷肥、重钙的生产产生的含尘、含氟废气.磷肥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来自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磷石膏.

磷肥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雨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厂区环境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2.2.2黄磷企业环境污染现状

黄磷企业采用电炉法生产黄磷,其原料磷矿石以氟磷灰石为主,包括原料制备、电弧炉制磷、磷精制、尾气、炉渣处理等工艺环节[18-20],排污以水淬过程、折流池无组织蒸汽排放,以及原料厂粉尘、制磷厂炉渣水淬水、精制槽的漂洗水、尾气洗涤废水、预沉淀池和磷泥槽的溢流水、地坪及车间地面冲洗水等环节为主. “三磷”专项排查发现,黄磷企业主要存在“点天灯”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不严等问题(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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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含磷农药企业环境污染现状

含磷农药企业的含磷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和母液,生产过程产生大量的母液、废酸、低浓度废液及工艺副产物[21-23].无论采用甘氨酸法还是IDA (亚氨基二乙酸)法,草甘膦生产过程都会产生大量的母液[24].草甘膦母液成分复杂,有机磷含量及难降解有机物含量都很高,一旦企业偷排或者以雨水冲释等其他方式逸散到外环境,将会导致较大的环境风险. “三磷”专项排查发现,含磷农药企业主要存在母液回收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不稳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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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磷矿企业环境污染现状

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数据,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四川省、湖南省、江苏省、重庆市7省市磷矿企业共229家,其中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四省企业数量的占比共计为95%(见图 3).长江经济带7省市磷矿企业生产规模存在差异,贵州省大型磷矿数量占比最高,接近20%;云南省中型磷矿占比最高,接近50%;湖北省小型磷矿占比最高,约45%;四川省小于10×104 t的磷矿数量最多,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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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矿开采方式分为地下和露天两种:露天开采主要针对埋藏较浅的、可在地表直接进行剥离和采矿作业的磷矿;地下开采主要针对埋藏较深、覆合层剥离量太大的磷矿.云南省露天开采磷矿比例高,其他省份以地下开采为主.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数据,229家磷矿中有147家以地下开采为主,占比为64%;82家以露天开采为主,占比为36%.

在磷矿开采过程中,主要废气来源于开采环节产生的粉尘、工业场地粉尘及原矿堆场扬尘等;主要废水来源于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及生活污水.由于凿岩、爆破、运输等原因产生的含磷粉尘和在运输等环节中遗撒或堆存的磷矿石,受雨水淋洗进入水体,以悬浮物形式存在,形成总磷污染.磷矿资源富集地区的水体中总磷本底值差异明显,含磷地层水中自然含磷量为0.08~0.20 mg/L,局部地区可能更高.磷矿企业废水中的总磷主要来源于磷矿矿坑水或矿井涌水,鉴于该废水主要由雨水或涌水冲刷磷矿石形成,成分具有一定特殊性,其总磷、悬浮物浓度偏高,而其他污染物(COD、氨氮等)浓度很低. “三磷”专项排查发现,磷矿主要存在地下开采磷矿矿井水无法稳定达标排放,贮矿场、排土场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矿区管理不规范,生态恢复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见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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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磷”行业环境管理政策现状及问题

3.1“三磷”行业环境管理政策现状

近5年来,国家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加强总磷污染整治,强化推进涉磷工业源污染治理,并针对岷江、沱江流域,乌江、清水江流域,长江干流宜昌段等重点流域总磷污染,分类施策,分区提出具体治理规范及要求.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推进“三磷”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开展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0年年底前完成监督检查评估.随后发布《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江“三磷”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等文件,以长江经济带7省市为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及阶段性整治任务时间节点,明确了关停取缔要求、规范整治要求和提升改造要求.

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三磷”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效能.

目前,磷化工企业中磷肥企业废水排放有其行业标准,2011年原环境保护部出台GB 15580—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磷肥行业废水排放限值.含磷农药、黄磷行业外排水执行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9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在原料粉尘回收、能耗、尾气综合利用、泥磷回收、污水处理和磷渣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201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对磷复肥生产废水中总磷、氟化物、氨氮等污染物提出排放限值,同时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等指标提出要求. 2019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8〕第17号),同年11月废止《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31号).虽然两个行业准入条件已废止,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依然可作为企业监管依据.

2016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2059—2016《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填补了磷石膏堆场建设标准的空白. 2016年以前磷石膏堆场均参照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HG 20504—1992《化工部渣填埋场设计规定》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难以满足磷石膏堆场特殊的污染防治要求.

3.2“三磷”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存在主要问题

我国“三磷”行业环境管理政策不够完善,在行业规范化管控、排放标准制定、综合监管等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①“三磷”行业环境标准规范不健全.含磷农药企业因《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发布,仍执行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总磷排放标准限值较低,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标准,造成含磷农药外排废水标准不统一.黄磷企业因《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废止,缺乏对含元素磷废水明确提出不外排的管控政策.磷石膏库缺乏地下水监测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不含总磷指标,目前参考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磷标准限值. ②“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前期主要开展“查问题、定清单”工作,目前正处于根据“一企一策”方案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主要精力投入在问题整改上,未能按照“改造提升一批”的政策要求,整合产能,督促企业规范提升. ③环境管理政策中总磷污染整治目标明确,但部分行业执行层面缺乏监管依据及具体要求,以致前期行业执法监管不严、环保管控存在弱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只是阶段性工作,缺乏一定长效管理机制,后期环境综合监管力度及效能仍需加强. ④国家层面缺乏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强有力政策支持.由于磷肥行业产能扩张、磷石膏产量持续增长但综合利用不畅,以致产大于消.受预处理成本及远程运输等因素限制,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始终偏低.国内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普遍亏损,以建筑石膏粉为例,磷石膏产品成本比同类产品约高20%.此外,部分可以大量消耗磷石膏的利用方式如井下回填、路基材料等,由于环境风险不明确,未有大规模应用.

4.“三磷”行业环境管理对策与建议

4.1行业规范化整治层面

a针对磷石膏库存在的问题,建议:①未堆存磷石膏的磷石膏库区补充勘察并完善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 cm/s、厚度为1.5 m的粘土层;历史遗留渗漏磷石膏库,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步实施,有效收集外渗渗滤液处理回用. ②建设和完善库区雨污分流设施,减少雨水入库量.按照要求规范化建设拦洪设施,确保在雨水季节防止雨水进入磷石膏库.不符合要求的渗滤液收集池和回用水池及时扩大池容,避免雨季外泄情况发生;闭库后及时开展生态覆绿. ③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已发生渗漏的磷石膏库应及时采取防渗补救工程措施. ④进一步推动磷石膏的有效利用,加快消纳现有库存量.

b针对磷肥企业存在的问题,建议:①废水系统采用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避免雨污混排、清污混排问题. ②液态物料的生产区或储存区,设置围堰等泄露收集设施,并防止泄露物料进入雨水管网. ③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及时定期排查输送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

c针对黄磷企业存在的问题,建议:①鼓励黄磷企业电炉尾气资源化、能源化利用,配套完善的尾气收集处理设施,不直接排空燃烧,即“灭天灯”.黄磷尾气进行脱磷、脱硫深度净化后,资源化利用主要是将净化尾气用来生产甲酸盐类、碳酸二甲酯等副产品;能源化利用主要是将净化尾气进锅炉系统后作为热源使用. ②对由水淬渣和循环水池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问题.其中磷渣出炉渣池应进行全密封,由此产生的淬渣蒸汽可通过抽风系统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循环水池应加盖密闭,将其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并处理.

d针对含磷农药企业存在的问题,建议:①在母液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面进一步开展技术研究,运行良好相对成熟的技术有待集成优化,杜绝母液浓缩处理后流入市场.目前,研究较多且有生产应用的母液处理工艺主要为湿式催化氧化法和定向转化法. ②污水处理系统增加去除有机磷化合物的高级氧化装置及甲醛回收装置,保障生化系统活性. ③企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避免混存及库外堆放现象.同时含磷农药生产的副产工业盐应满足相关标准,不合格的副产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e针对磷矿企业存在的问题,建议:①强化磷矿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规模及事故应急池建设,预留汛期或突发涌水期间的污水处理能力,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稳定外排水质量. ②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建设.堆场上方有防雨棚或其他半封闭结构的,堆场周围建设截洪沟,防止雨水流入堆场,清洁雨水截流后可直接排放;堆场上方无防雨棚的,在堆场周围建设排水沟,沟内收集的淋滤水或污染雨水排入废水收集池进行收集处理. ③推进磷矿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扬尘控制,作业区加强抑尘措施,铺设喷淋管线、设置洒水车进行降尘. ④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及时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重点编制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计划,并依照实施.

4.2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层面

a完善“三磷”标准制订,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行业磷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制修订工作,明确行业废水与大气中总磷、氟化物等有针对性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黄磷企业含元素磷废水不外排等提出明确管控要求,进一步明晰企业达标排放判定准则.出台磷石膏库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文件,对于磷石膏库防渗措施、渗滤液收集回用、扬尘控制、地下水监测等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出台适合“三磷”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及自行监测指南等.

b继续强化“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技术提升.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政策要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行业装备技术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改造提升,促进行业高水平良性发展.

c加强环境综合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强化依证监管.加强许可证实施管理力度,对于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及自行监测等重点检查,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出台“三磷”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手册,帮助提升地方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规范“三磷”企业排污行为,降低环境违法风险.

d研究多方施策,共同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督促湿法磷酸企业选择经济合理的预处理除杂和煅烧工艺,源头除杂,提高磷石膏品质.国家从政策层面提高天然石膏开采的资源税率,有步骤、有规模地限制天然石膏矿的开采量.鼓励“以用定产”政策,将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与磷矿资源配置等权益挂钩,对综合加工利用产品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加以推广.完善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以井下回填等为重点,全面评价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关产品质量及应用标准.

5.结论

a“三磷”行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集中在磷石膏库防渗不到位、渗滤液无法有效收集,磷肥企业雨污分流不完善、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不规范,黄磷企业“点天灯”、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不严,含磷农药企业母液处理回收难度大,地下开采磷矿矿井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贮矿场雨污分流不彻底等方面.建议强化厂区环境管理能力、完善雨污分流,加强黄磷尾气综合利用、含磷农药母液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等.

b针对“三磷”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在行业规范化管控、排放标准制定、综合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三磷”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继续强化“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综合监管力度及效能,同时从政策层面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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