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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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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联合体签订2.8亿元PPP项目合同(附公告)(3)

来源:中证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16 08:08:38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共计28304.37万元,其中配套管

网投资20192.7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8111.67万元。管网建设部分政府用专项债券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该部分投资不计入本项目投资。

3、合作期: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运营期28年。

4、项目建设内容

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序号名称建设规模(m3/d)运营维护配套管网(km)

1东升镇污水处理厂250018.144

2调关镇污水处理厂150024.854

3桃花山镇污水处理厂50012.230

4大垸镇污水处理厂100013.688

5新厂镇污水处理厂200020.670

6横沟市镇污水处理厂100014.870

7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006.000

8小河口镇污水处理厂120016.598

9南口镇污水处理厂5005.916

10久合垸镇污水处理厂5006.242

11高基庙镇污水处理厂100010.366

12团山寺镇污水处理厂10008.452

13高陵镇污水处理厂100016.256

合计14000174.286

5、合作模式

项目总体采用PPP模式下的“DB+委托运营+BOT”模式进行运作。根据本项目特点,将本项目按厂区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分成两个部分,采取两种不同的运作模式,其中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进行运作,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更新与大修等,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无偿完整移交给甲方或石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配套管网的建设采用“DB+委托运营”模式进行运作,由乙方/项目公司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用专项债券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管网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委托项目公司对配套管网进行运营维护,管网运营维护期与污水厂区的运营维护期一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整体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石首市人民政府授权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本项目,提供合格的污水处理和管网运营维护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博览世界科技为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期内:乙方拥有投资、融资、建设本项目的权利。

(2)对于配套管网工程采用“DB+委托运营”模式,即社会资本方负责管

网的设计-施工-采购,政府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社会资本方,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委托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对管网进行维护、维修以及更新改造。

(3)对于污水厂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经营管理与的维护。

(4)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单位。

(5)结合甲方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绩效和履约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石首市财政局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

7、合作期内的扩建

当连续三个月日平均进水量接近或达到、甚至是超过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远期工程建设事宜,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建设权。

8、付费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公司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取的政府付费(包括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回收投资、应缴税金等,并获取投资回报。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每年向甲方开具账单及付款通知书,经甲方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审核后报石首市财政局拨款支付,财政局根据政府付费预算金额及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费用。

9、项目公司的组建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911.67万元,政府出资方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按照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公司出资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1531.67万元持股占比80.12%,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80万元,持股占比19.88%。

10、甲方承诺

(1)付费或补助的承诺

甲方负责落实本项目的各级政府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相关的财政补助资金或费用。非乙方原因情形下,发生的更新改造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处理方式。

(2)负责获取项目相关土地权利及配套的承诺

甲方负责获取项目相关土地权利及配套,包括甲方负责征地、拆迁和安置,为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安置、复垦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或抵押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工程施工前,市政府拟将(红线范围外)项目建设所需的道路、供水、排污、供电和通讯配套至项目用地的红线外的具体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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