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不理解这两种设备的运作原理没关系,仅从外观上朴素的理解,均属于需要设计、备料、专业加工及组装、装配、检验调试的“大型设备与设施”,那么,为什么两种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完全不同呢?发审委也提出了同样的疑问,并且发行人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5.技术领先性受到质疑 (1)发审委询问问题 发行人共有25名技术研发人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员工构成,说明其业务所适用技术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技术,前景如何,如何保障后续研发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解读 其实,不等发审委询问,小伙伴们读完第一题应该都有同样的疑问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脱硫脱硝业务所依赖的技术来源是成都华西,自身的研发能力已然受到质疑。招股书披露的发行人6项主导技术中除上述脱硫脱硝技术之外,其余5项均为除尘领域的技术,而该业务本身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发行人并未展示出突出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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