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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方案(附企业名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20 10:26:40

       日前,广东江门出台了《江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江门市环保局介绍,制定《方案》是为了抓好今冬明春颗粒物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江门市12月份PM2.5浓度不高于34微克/立方米,全年平均浓度继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方案》实施范围为江门全市,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和鹤山市沙坪街道、雅瑶镇、桃源镇被确定为核心防控区;其余区域被确定为协同防控区。《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31日,其中,12月12日至本月底确定为严格防控时段;12月12日至14日、12月22日至25日、12月28日至30日为重点防控时段。

       根据《方案》,在严格防控时段,江门市将实施更严格的防控措施,实施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核心防控区内火电、玻璃、陶瓷、印染、制革行业重点企业限产50%以上,化工和喷涂加工重点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限产50%以上;协同防控区内上述行业重点企业限产30%以上。

       同时,在严格防控时段,江门加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强化燃料使用排放控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在重点防控时段,除严格落实防控时段的所有措施外,江门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如加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力度,核心防控区内除平板玻璃制造外的玻璃行业,以及陶瓷、印染、制革等重点企业全部停产,化工和喷涂加工重点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全部停产;协同防控区内化工和喷涂加工重点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限产50%以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限产50%以上。

关于强化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31日。其中,重点防控时段为12月12-14日、22-25日、28-30日。

       (二)实施范围

       江门市全市实施,其中:

       1、核心防控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和鹤山市沙坪街道、雅瑶镇、桃源镇;

       2、协同防控区:新会区和鹤山市除核心防控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

       三、实施措施

       1、实施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核心防控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限产50%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限产50%以上。协同防控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限产30%以上。

       其中,重点防控时段,核心防控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或工序全部停产;协同防控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限产50%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限产50%以上。

       2、加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核心防控区内的所有施工工地全部停止产生扬尘的作业,工地在进行其他作业期间,各类自动喷淋设施保持开启。协同防控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

       其中,重点防控时段,核心防控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全面停工,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协同防控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产生扬尘的作业。

       3、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强化道路洒水作业,延长洒水时间,提高洒水频次。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排气抽检执法,加大对泥头车限行管理,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泥头车一律不得上路。重点防护时段,核心防控区内泥头车禁止上路行驶。

       5、强化燃料使用排放控制。全市所有燃煤企业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高污染行业企业和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企业必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烧烤,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停业整治。

       欢迎公众对未按要求落实强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jmhb@jiangmen.gov.cn。

       具体详情请查阅附件:江环[2017]380号_关于印发江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方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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