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壤现状评价怎么做? 3.1土壤现状调查监测布点数量及点位类型 土壤现状监测布点原则见土壤导则7.4.2。 3.2土壤现状调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或石油等输送管线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0.2 k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3.3土壤现状调查内容:
理化性质调查无需资质,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即可,数据真实性由报告编制单位负责,作为将来环境执法的依据。 3.4土壤现状监测因子 3.5土壤现状监测频次要求 对照土壤导则7.4.6可知: 即一级评价项目需要至少一次现状监测,监测因子包含基本因子+特征因子; 二级评价和三级评价若能在评价范围内找到近3年内1次包含基本因子的监测数据,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无引用数据,则二级评价和三级评价需要至少一次现状监测,监测因子包含基本因子+特征因子。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