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特性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 3危害 随意处置危废会造成地下水体和土壤的严重污染; 对人体健康造成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损害。 二识别危险废物 1识别阶段 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制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2判断依据 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别;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判断。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如未列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征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环保部组织专家认定。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