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转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上期小E跟大家说了危废存放场地如何规范化的要求,同时还提到危废间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那面对这堆危废我们该怎么办呢?除部分企业可以自行处置的危险废物外,大部分企业一定要将危废转移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那如何进行转移呢,这当中是有讲究的: 危险废物转移 因危废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属性,不同于一般环境污染物质,因此对其的管制管理比一般污染物更严格,包括对其转移的管制。那在进行危废转移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在转移危废之前,要与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上海市环保局的网站都会定期更新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请及时关注。此外,企业也可以寻求外省市的危废持证单位洽谈处置意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部分截图) 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 本市实行网上备案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备案表的填报,并打印盖章(一式二份); 2、企业凭备案表和其他备案材料至各区县办理窗口办理备案申报; 3、各区县管理人员审核后在系统内点击确认,在备案表上加盖收文章(一式二份),企业和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各自留存一份。 到此,备案流程已完成。 (网上备案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的申报备案后,进行转移联单运行。 1、备案完成后,在系统里填报联单信息,确认后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产生单位自行留存产生联。 2、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产生单位将转移联和处置联交由运输单位随车运行。 3、运输单位确认收运的危险废物后,在转移联和处置联上签字确认,转移联加盖公章后自行留存。 4、许可证单位收到危险废物后,比对核实联单信息,确认后在处置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同时应当在二日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 5、电子联单运行完毕后,各区县环保部门和市固废管理中心收到转移确认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和统计汇总。 (电子联单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