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危险废物要交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可往往容易忽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认为危险废物堆放地点的管理要求远没有安监部门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那么严格。其实不然,为了使危险废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在堆放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一个规范、合理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一个合规的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应该是什么样子呢?小E结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版)的要求帮大家梳理了以下要点: 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固废法》第52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这个要求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严格落实到位的企业还真不多。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所以一定要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予以区别与警示。 1、场所警示标识 (危废间外观,仅供参考) 2、包装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做好“三防”措施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禁止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固废法》第17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简称“三防”措施,指危废间地面要防渗漏,须作硬化处理,危废间屋顶封闭防扬散、危废间上锁防流失,同时还要设置溢流沟和集水井,防止废液渗漏和外泄,避免污染环境。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隔离存放 1、分类存放,禁止混堆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贮存期限 危废间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