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特性,随意倾倒或利用处置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危险废物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做到“六有”建设,即:有专人、有制度、有台帐、有标识、有投入、有设备。要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在产生、转移、贮存等环节都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转移、贮存。 2、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在危险废物产生点如生产线上,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车间临时贮存点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称重器,在产生环节做好标识警示及台账登记。 3、危险废物转移环节 在危险废物产生点与贮存仓库之间设立危险废物转移专用通道,在通道两边、路面上给予指示标识,规范转移路线,监控整个厂内转移过程。 4、危险废物贮存环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要求做到“三防”,即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撒。要做到分类规范储存。危险废物仓库、容器与包装物需有相关标识,库房旁需设有过磅处,在贮存环节做好标识警示及台账登记。 (编辑:Nicola) |